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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2017-2018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要求,研究生院现开始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任课教师开课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工作要求及说明如下:

1、教学周安排

本学期共有21周(201835日-729日),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

开课的起始周次及结束周次须在118周之间。开课的起始周次和结束周次请尽量在1-9周、10-18周或1-18周之间,尽量避免如7-14周这种格式。

2、上课地点要求

上课人数在8人以上(含8人)的课程(参照上一次选课人数),上课地点原则上安排在研教楼教室,不能选择自行安排教室(化工学部的课程可以安排在西部校区的教学楼,建筑学院的部分课程可安排在专业教室,外语学院的部分课程可安排在同声传译教室和语音教室)。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在研教楼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写出书面申请。少于8人的课程,可以安排在本学部(学院)的教室内,但不允许安排在教研室、会议室等地点。所有未安排在研教楼的课程,开课时均需明确教室名称、地点等信息。

安排在研教楼的课程,课程开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到其它地点。根据教学日历安排需要上机、实验等临时上课地点变更的,任课教师需要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办理调课手续,更改上课地点。

安排在研教楼的课程,教师开课时一定要明确是否需要多媒体教室。排课确认后,不允许再因为需要多媒体教学而调整教室。

3、教师开课流程

任课教师请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陆后点击左侧“课程教学管理”菜单中的“提交开课数据”,然后点“新增开课班级”进行开课数据的提交。

教师选择不能上课时间:点击左侧菜单处的“不排课时间设置”可将任课教师不能上课时间(如本科生课程上课时间)的信息提交上来,培养办在排课时,将不在此时间安排课程。该信息请如实填写,若随意填写则无效。开课后,不再审批因与本科生课程冲突等原因的调课申请。

教师填写教材名称:开课过程中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有教材的课程一定填写教材名称。

4、开课要求

教师提交开课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实际的学时相符以及其它信息是否准确。

为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三节以上(含三节)连排,不允许同一天分两个连续时间段开课,如周一上午1-2节、周一上午3-4节。特殊情况需要连排的,需任课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71231日前将应开的课程在系统中开设完毕。

课程的开设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教务员不能代替教师开课。

教务员1231日前在系统中将开课数据审核完毕,点击左侧菜单“开课管理”中的“开课数据提交及审核”进行操作。

教务员1231日前在系统中将“计算学生冲突设置”相关数据设置完毕,操作方法参见页面说明(若以前设置过且不需要改动则不用再重新设置)。

教务员在审核各项开课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尤其是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的实际学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修改。

研究生院排课后,会将排课信息跟各院系反馈,教务员请检查本院系的必修课时间是否冲突并及时将需要调整的信息反馈给培养办(具体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学生选课环环相扣,各院系务必将本通知转发给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开课工作。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久河

联系电话:84707896

电子邮件:jhwang@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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