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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项突出研究生中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1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现决定选拔在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团学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授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国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在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团学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的并具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2023级新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二、参评条件

本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参评人必须在培养阶段内获得过“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或“研究生单项奖励”三类称号中的至少一项。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负责专项国奖的评审工作,各方面具体条件如下:

       1、学生思政教育工作

1)主要面向20222023学年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任期需满一年;

2)在兼职辅导员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与辅导员配合密切,工作思路清晰,理解深刻,学生评价高,工作成效显著。

       2、团学工作方面

1)主要面向在原研究生院团工委、各级研究生会、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不含各类学生助管、学生助教、学生助理等),在服务研究生群体方面有较大贡献,积极参与各类研究生团学工作和其它研究生学生工作并有突出组织表现的研究生;

2)所组织或者参与的活动在师生之间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和其它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组织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者,优先考虑。

       3、科技创新方面

1)主要考查非学术论文类、非专利类成果,主要面向在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尤其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研究生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大赛、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中国研究生金融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大赛、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大赛)等。

2)对我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4、文体活动方面

1)主要面向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或组织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2)在我校组织参与的各类文体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对我校研究生文体活动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者,优先考虑。

       5、社会实践方面

1)本方面奖学金主要面向在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志愿服务(不含工作、实习、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2)积极参与我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主要包括研究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各类志愿服务工作、“走近名企”系列实践、“创新创业行”系列实践、义务献血、研究生支教、研究生社会挂职等实践志愿活动;

3)所参与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者,在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得到重大表彰者,对我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起到引领或引导作用者等,优先考虑。

三、特殊说明

       1、本奖学金不可与其他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兼得。

       2、不同研究生培养阶段至多可获得一次本奖学金,即硕士阶段至多一次,博士阶段至多一次,整个在校学习阶段不可重复获得同一方面的专项国家奖学金,如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可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都获得同一方面的本奖学金,但可获得不同方面的本奖学金。

       3、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4、根据申报同学个人事迹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在充分考虑各专项获奖同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各专项国奖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项国奖的名额可以空缺。

四、评比流程

       1、推荐和公示阶段:101110:00

各学部(学院)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和候选人筛选,其中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专项的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推荐候选人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候选人姓名、专业、推荐类别(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团学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信息。

       2、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12日—1020

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将组织推荐学生答辩评审,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108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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